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
松市監(jiān)罰〔2020〕244號
案件名稱
宿松下倉自來水有限公司限定消費者購買指定服務(商品)案
主要違法事實
當事人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,在提供自來水服務過程中,除駐地機關單位、五保戶外,規(guī)定正常用戶每月必須繳納1.5元用于購買指定商品或服務,即用戶戶外計量表至主管網(wǎng)接口處日常維護所需的水管、水表等材料,以及工時、維修服務等。對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,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依據(jù)。
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(jù)
罰款
《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(三)項
來源:宿松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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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1-8 11:52 上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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