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宿松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宿松經偵大隊立案偵查的“王某云、葉某紅假冒注冊商標案”一審宣判,此案是山東青島發(fā)起的打假集群戰(zhàn)役,宿松是參戰(zhàn)主戰(zhàn)場之一。法院宣判內容為:被告人王某云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四個月,并處罰金四萬三千元;被告人葉某紅犯假冒注冊商標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緩刑一年二個月,并處罰金四萬二千元。 法院審理查明:2015年6月期間,被告人王某云為謀取利益,在未經“狼爪”(英文名“Jack Wolfskin”)公司許可,私自從福建石獅布料市場采購布匹、商標等材料,并委托他人將“狼爪”商標的胸標繡在已裁好的布片上,再將服裝裁片發(fā)給宿松縣的葉某紅,委托葉某紅加工成女式上衣。被告人葉某紅在明知所加工服裝為假冒注冊商標情況下,通過自己開辦的服裝廠為王某云制造加工假冒的“狼爪”牌女式上衣,至被公安機關查獲,共完成加工1525件。被查獲的服裝經商標持有人鑒定為侵權產品,經宿松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價值83875元。 法院認為:被告人被告人王某云、葉某紅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非法經營額巨大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。遂依法做出以上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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